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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1:00:04     快讯
北交所明确“挂牌满12个月”执行标准 敦促券商做好精准开户动员并及时报送开户数据北交所近日在行业内部明确了“挂牌满12个月”的具体执行标准。根据规定,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应当为“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据了解,北交所就有关执行标准明确如下:“连续挂牌满12个月”是指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对于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公司,在二次挂牌后,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无需再次挂牌满12个月。(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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